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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研究》肖鹏等:债务控制视角下的地方财政透明度研究

肖鹏 樊蓉 财政研究 2022-04-24


债务控制视角下的地方财政透明度研究

——基于2009—2015年30个省级政府的实证分析

肖 鹏  樊 蓉


内容简介


2014年《预算法》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算公开的时间、内容、期限、形式等均做出了严格的法律约束。财政透明度提升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影响机制是什么?程度如何?本文利用2009年-2015年30个省级面板数据,通过两步最优GMM估计,实证分析了财政透明度与地方债务规模之间的相关性。
研究发现,财政透明度和地方债务规模呈现倒U型关系,二者关系拐点出现在38.41。当财政透明度低于38.41分时财政透明度的提高会增加地方债务规模,而当高于38.41分时财政透明度提升会降低地方债务规模。2016年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跨过本研究的拐点值,随着省级财政透明度的日益提升,有利于进一步管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相对于现有研究,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首先,国内对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债务的关系已经进行了一定研究,但鲜有文献从“度”的角度探讨财政透明。其次,目前关于研究财政透明度与地方债务的文献主要局限于二者的线性关系,并未考虑到财政透明度与地方债务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本文深入剖析了财政透明度提升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影响机制,认为财政透明度对地方债务存在促进效应和抑制效应,两种效应对地方债务的影响会随着财政透明度的提高而产生变化,因此财政透明度对地方债务的关系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此外,本文也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财政透明度与地方债务存在倒U型关系。对此,研究结论得政策性启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把握好财政透明的拐点值,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内容,把握财政透明的“度”。部门预算按功能分类公开到“目”级科目、按经济分类公开细化到“项”级科目,并定期对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效应进行评估。2.按2014年《预算法》规定,规范和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具体包括:(1)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公开;(2)政府和部门的预决算公开。(3)专项转移支付公开。(4)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包括政府债务余额变动、债务举借及还本付息、债务资金用途、资产抵质押、政府担保承诺、风险控制等情况。逐步全面公开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收入费用情况等。(5)财政管理绩效信息公开,逐步把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随同部门预算公开。3.完善财政透明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建议建立统一的预算体系平台和专门的财政信息公开网站,借助统一的信息空间和互联网技术提高财政的透明度和管理水平,以进一步控制地方债务规模。此外,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时应当多使用图表,并专业性较强的部分予详细说明,增强财政信息可读性。


论文框架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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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肖 鹏,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樊 蓉,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研究》(资助号:14AZD022)、一般项目《中国财政透明度提升的驱动因素与“度”的衡量研究》(资助号:13CJY1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201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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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邢    丽     何利辉 

           采编:于婧华     刘柯彤(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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